一、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获准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单位,招收博士后人数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数为准,并且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开题考核。
三、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
四、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
(三)首次申请人员的进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五、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
(一)申请人出站前所在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四)首次申请人员的出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关于开展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现开展南沙区2022年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如下: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28日24时前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在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或逾期未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均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受理时间
受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窗口: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39053851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