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8-2022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业产品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8-2022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8-2022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4.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5.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产品例行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6.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例行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7.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业产品风险评估和专项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种植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8.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产品风险评估和专项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9.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风险评估和专项监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或能力。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④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10.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业产品应急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1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产品应急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1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应急监督抽查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省(或部)级CMA和CATL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监测项目的资质。
④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具有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或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资格;近5年(2017-2021年)参加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3年或以上结果为合格或满意的。(若项目申报时202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可以2017-2021年情况作为参考)
⑤任务下达单位对其开展了验收而未通过的单位近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13.淡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综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
①申报主体: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粤渔业科研单位),可联合相关企业申报、实施。
②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基础和经验,具有省部级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14.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程追溯试点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②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且场所内有一定数量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交易产品具有代表性。
④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能连接产地-市场(超市、门店)-消费(学校饭堂)等,形成全程可追溯链条。
1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和技术支撑
①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粤单位)。
②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6.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与科普宣传
①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备独立法人和省(部)级质检机构资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②项目负责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科普宣传相关经验,具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资质的单位优先,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优先。
17.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重点治理品种(“三棵菜”)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②申报单位有专业的农药人才队伍,拥有部级农药重点实验室,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在生物农药研发方面,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并参与制定相关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1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中期跟踪评价
①广东省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粤单位)。
②承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项目负责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战略和方针,熟悉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相关法规政策。
④具备开展网格化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经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承担过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跟踪评价项目优先。
二、耕地土壤质量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项目
1.农田地膜残留和微塑料污染监测
①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团队应具备参与相关研究内容的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件,且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③参加过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项目任务的优先。
2.典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①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团队应具备参与相关研究内容的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件,且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③具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经验。
3.畜禽粪污等农业投入品资源化利用对农业环境风险监测
①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团队应具备参与相关研究内容的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件,且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③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4.利用沼气连续炉低耗制备废弃禽羽高芳香化角蛋白及农田固碳增汇应用
①申报对象:广东省内从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研究的省级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
②申报条件: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人才队伍,具有开展相关研究必需的设备设施,具有相关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学、土壤学或资源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主持或参与过有关的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与养殖龙头企业有长期合作的农业类或资源环境类高校及科研院所优先。
5.畜禽粪污资源化及循环利用全链条固碳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
①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团队应具备参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件,且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建设有长期定点监测基地,可开展监测规律研究工作。
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2〕57号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2〕60号),为做好2023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二)耕地土壤质量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本《指南》的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已完成的项目不能申报本批项目,并申请财政资金。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23年入库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开展预算评审,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2023年项目库。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开申报省级项目(第二批),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8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日期为2022年8月9日24:00。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申报的,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8月10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省有关单位汇总统一出具)
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胡明辉,020-37288952
2.耕地土壤质量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孙岩,020-37288102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