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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量: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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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08-02 / 2022-08-31
事前补助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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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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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2〕204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日8:00~8月31日16:00。请注意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联系方式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010-68104496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20-83163644


省科技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