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2460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07-25 / 2022-07-2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扶持方向

  支持在广州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

  1.项目发展定位符合广州“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引导性、示范性。

  2.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用地等已落实到位,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超过10亿元。

  3.优先支持获评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类项目和获得旅游等级资质、荣誉等单位。

通知原文
展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旅游项目申报程序

  1.提交项目申请。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办事指南,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按顺序装订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含一式叁份纸质版及盖章版扫描件、word版)于7月29日前报送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开展初审。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区发展改革、区自然资源、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并盖章确认,于8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含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报送我局。各区可推荐重点旅游项目1个,逾期不受理。

  3.正式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须于8月24日前,将经区审核确认的全套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申报材料不全、未经区审核通过、提交材料逾期等均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对发挥重大旅游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帮扶旅游企业发展,助力广州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业务指导,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初审,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

  专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胡益;联系电话:389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