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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关于延迟提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花都区关于延迟提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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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07-22 / 2022-08-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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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应满足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应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建设前已在所在区科工商局备案登记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

  3.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羊城充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4.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5.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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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延迟提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受羊城充、粤易充平台开具证明进度的影响,《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和《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中明确的材料提交日期统一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请各企业继续按照原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到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工业节能和电力管理科(花都区天贵路67号505室,政务电子邮箱:tiangl@huadu.gov.cn)。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田广琳,电话:8688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