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示范企业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农业农产品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种(养)植(殖)及相关专业、辅助性活动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
2.工业制造类。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3.商贸服务类。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企业。分为以下三个子类:
(1)批发零售。主要指在流通环节中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包括进出口贸易、交易市场(平台)、经销代理、有店铺零售、无店铺零售等企业。
(2)现代物流。主要指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等活动,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以及邮政业企业。
(3)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管理服务企业。
三、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
2.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3.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
4.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管部,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00号,附件1)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组织我市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我市向省推荐申报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全国供应链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附件2)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7月26日前,各区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我局,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我局联系人。
二、请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管部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号报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处),以便开展后续研究推荐工作及相关事宜;
三、请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或行业内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进行指导;
四、请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区商务部门。
附件:
1.粤商务建函〔2022〕200号
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
3.指标体系
4.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申报书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0日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8902220;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江川 电话:186655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