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孵化培育载体运营补贴(5G10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二、孵化培育载体引进企业奖励(5G10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3.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须与经认定的5G企业或机构签订孵化协议并确定引进关系后,方可申请本条奖励。
三、租金补贴和装修费用补贴(5G10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生产服务企业;
3.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符合在本办法印发施行后新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且正常经营的条件,具体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时间应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4.申请单位须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半年;
5.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办公用房应充分使用,不应长期空置或用于与5G无关的事务。实质审核部门负责实地核查5G企业或机构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
四、活动补贴(5G10条)
1.承办主体为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实行独立核算,且活动举办地点须在本区;
2.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或会议主题的说明、主办及协办单位介绍、邀请函等材料)及经费预算进行备案。由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会议材料,由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审议后方可申请活动补贴。
五、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5G10条)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生产服务企业。
3.申请企业首次获得的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
4.种子期、初创期5G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5.5G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须为首次(具体以企业工商信息中首次出现风投机构的变更信息为准),投资行为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及5G企业获得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且在申请奖励时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6.对5G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与被投5G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由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六、贷款补贴(5G10条)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生产服务企业。
七、5G网络覆盖奖励(5G10条)
1.运营商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和受基础电信运营商委托的区内网络建设运维企业。
2.5G网络改造需发生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印发施行后。
3.由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受其委托的区内网络建设运维企业合作推动5G网络覆盖,其中每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同一年度合作的网络建设运维企业不超过1家。
4.网络建设运维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八、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销售奖励(5G10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生产服务企业;
3.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包括5G小微基站、5G高端光通信产品、5G网络核心产品(不含5G终端产品)、5G核心器件、5G通信芯片。
4.满足企业生产的5G小微基站、5G高端光通信产品、5G网络核心产品(不含5G终端产品)、5G核心器件、5G通信芯片的年销售额在近申请本奖励之日前三年内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
5.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采购产品不纳入奖励范围。
九、经营贡献奖(5G10条)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2.需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5G生产服务企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19〕5号),现就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1.经营贡献奖(5G10条)
2.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销售奖励(5G10条)
3.5G网络覆盖奖励(5G10条)
4.贷款补贴(5G10条)
5.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5G10条)
6.活动补贴(5G10条)
7.租金补贴和装修费用补贴(5G10条)
8.孵化培育载体引进企业奖励(5G10条)
9.孵化培育载体运营补贴(5G10条)
二、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8月2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黄埔兑现通一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相关兑现事项的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四)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五)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110960,82110952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林桂桂,联系电话:8211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