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银龄专家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突出高端引领,支持申报单位引进用好退休的国(境)外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来粤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优势,对用人单位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发挥出谋划策和智囊参谋作用。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3)申报单位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鼓励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尖端专家来粤工作。
2.来粤银龄专家条件。
银龄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应是我省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专家退休前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对申报单位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专家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引进、已退休的国(境)外尖端专家(外籍和港澳台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同时,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协议)和工作时间。
申报单位需与专家签订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
专题二:海外名师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等把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工程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等单位。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长,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它各类人才。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1.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类”和“海外名师-团队类”两个类别,其中团队每位成员必须满足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2.申报“海外名师-个人类”,申报人应邀请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申报“海外名师—团队类”,实施项目需以海外名师团队合作方式完成,申报人邀请的海外名师团队应有3名(含)以上成员,成员之间应有合作基础,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实施项目关联度高。
3.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潜力的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双向智力交流,支持双方进行学术科研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训协同、咨询服务支撑等智力交流活动,推动打造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人条件。
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派出的广东青年人才,目前在职,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来粤的澳门青年人才条件。
澳门青年人才应为澳门永久性居民,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2〕904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
涉及各专题相关咨询,请联系各专题对口负责处室:
一、专题一“银龄专家”
市科技局:专家服务处,83124059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83564219、83163254
省科技厅:专家服务处,83163865
二、专题二“海外名师”
市科技局:引进智力管理处,83124053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83163458、83163252
省科技厅:引进智力管理处,83163682
三、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市科技局:交流合作处,83124169
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83163458、83163252
省科技厅:引进智力管理处,83163682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83163338、83163469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