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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量: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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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7-07 / 2022-07-13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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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且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审查并通过测算。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1.已通过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4.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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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 号)要求,原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57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重新通知如下:


  一、测算和支持入库对象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且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审查并通过测算。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

  (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各年度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三、入库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于2022年7月13日24:00前确认提交。

  【特别说明】:由于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 号)已废止,之前已提交测算申报材料的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将按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顺序安排现场核查和评审,“先提交、先安排”。

  (三)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7月13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项目加强跟踪,于每年 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222527,殷先生;22221295,温小姐。

  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