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1892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7-02 / 2022-07-10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入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省属企业。项目实施地需在广州市境内。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

  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入库要求: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境内。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再次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通过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考评并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通知原文
展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便函〔2022〕2273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相关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2、3。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具体流程

  1.企业申报流程:(7月2日12:00-7月10日17:00)

  (1)网上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7月2日12: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7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按区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将通过区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7月2日12:00-7月12日17:00)

  (1)初审:7月2日至7月10日,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须在7月12日17:00前完成修改提交、区审核并返回企业打印等全部网上流程。7月12日17:00后系统将对企业和区关闭。

  (2)收集纸质材料: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带水印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及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5),在7月1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我局(工业发展处)。

  (3)系统确认:将报送的项目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将报送文件扫描上传。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区主管部门应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内容、入库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邱武强,黄鹏;电话83123948,8312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