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请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兖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埋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技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全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上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请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本批次申报工作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同一企业集团推荐申报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各区推荐申报名额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隶属关系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后须在《申请表》第五项“申请单位签字及盖章”栏内左侧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将《申请表》《申请汇总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公示和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被推荐单位统一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7份)。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其中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须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佐证材料。凡逾期报送,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报送的,以及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无需装订。
(三)电子材料。上述所有纸质申报须于7月22日前邮寄或送至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同时,附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电子邮箱gzbsh@gz.gov.cn。统一标题:XX(单位名称)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对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我省、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请设立省级、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工作指南》确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严格把关,压实核实推荐责任,确保所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凡因材料不实被全国博管办退回、批评或通报的,将暂停下一到两个批次的申请工作,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所主管、推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工作指南》动态管理要求,督促博士后设站单位切实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出注销建议;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服务管理规范化;要严格加强对所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资金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梁漫晴、陈蔚泳;联系电话:020-83724757、83064150; 邮箱:gzbsh@gz.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博士后管理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