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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量: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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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6-10 / 2022-06-15
事后补助 |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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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创客广东”大赛支持落地奖补项目

  “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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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现组织相关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

  (一)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扶持对象

  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3年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税务申报表或税审报告;

  (4)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发票、利息支付单据、银行流水等能证明贷款(利息)真实性材料的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二)“创客广东”大赛支持落地奖补项目

  1.扶持对象

  “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2.扶持范围及额度

  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在我市产业化落地,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即股东/法人/高管不能重合),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支持落地奖补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复印件);

  (3)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银行入账回单凭证。

  4.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周三)前,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双面制作,一式两份装订成册,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送至市工信局进行项目真实性、利息支付或股权融资等情况真实性审核。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带备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当场退回(不接受材料快递)。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受理科室:中小企业服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人:刘捷、翟惠敏,电话:2222002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