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在《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
南城街道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精神,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30日。
审核时间: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街道人社分局在受理期内完成审核。
二、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在《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在《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1.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确认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镇街(园区)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街道人社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三)报街道审定
街道人社分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等基本信息在南城街道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南城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资金下达拨付
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
咨询电话:2805702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