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高校在省内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并与高校优势专业领城紧密结合。
2.具备专业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管理机构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3具有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鼓励对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面积标准建设;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
4. 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5. 园内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属于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在孵企业数量条件。
6. 园内5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7.园区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8. 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融资服务案例。
9. 具有专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10.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1.举办多元化的双创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2.纳入高校和地方发展规划,巳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54号)精神,市科技局和教育局将联合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经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与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工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校验,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jsk@fskjj.foshan.gov.cn。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系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二)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00。
(三)各区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光盘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樊玲,电话:83036675。
市教育局高教办:刘文献,电话:83205037。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06室。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