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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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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
2022-05-20 / 2022-06-01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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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高校在省内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并与高校优势专业领城紧密结合。

  2.具备专业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管理机构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3具有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鼓励对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面积标准建设;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

  4. 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5. 园内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属于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在孵企业数量条件。

  6. 园内5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7.园区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8. 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融资服务案例。

  9. 具有专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10.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1.举办多元化的双创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2.纳入高校和地方发展规划,巳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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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详见附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申报书(系统生成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两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通过EMS将盖章的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寄送至市民中心C区5043室。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6月1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88101471 881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