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申报项目条件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在我市实施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支持规定的项目,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
(一)会展场馆
在上述时间内实行并完成了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广州市内会展场馆,不含场馆基础硬件标配设施设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
(二)展览项目
1.新办展
在上述时间内在我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项目,且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
2.大型展览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
3.扩大规模展览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两年一届或每两年巡回到我市举办的,可隔年比较)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
(三)高端会议
在上述时间内在我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行业会议和活动等。
(1)国际性会议: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达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2)行业会议或活动:指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年会、论坛、与展览相关赛事、会展讲座等活动;参会、参赛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
(四)数字化展览
在上述时间内对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线下展览项目实施 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
(五)国际认证项目
在上述时间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
(六)境外办展项目
在上述时间内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
(七)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
在上述时间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
(八)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创新技术类大会等品牌会议或展览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转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整理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18:00(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一份)送至越秀区商务局(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6楼)。
特此通知。
越秀区商务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352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