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单位从标准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围绕《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提出的标准重点方向,发动本辖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一式四份,于2022年6月15日前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biaozhunchu@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 雷舜,020-3883591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永基,020-8313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