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二)本条奖励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中的第四条“经营贡献奖”不可重复享受。
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二)申报并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奖励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中的第六条“企业人才奖”不可重复享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的通知
区内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启动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以下2个事项,事项正式申报时间如下表,企业在正式申报时间段内,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三、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因政策兑现受理期,电话咨询业务量大,多存在占线、无法接听、或其他不能及时接听的情况,请各申请企业认真研究通知、政策文件、办事指南(附件)的相关内容,确有疑问的请尽量邮件咨询。区工信局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处:联系电话:82119305、82378702;邮箱yxjg@gdd.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