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0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l/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在线填报。
二、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填报后,须导出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报送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各区初审并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三份)于5月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管理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请各区于5月20日前组织本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附件3)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保送。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于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连同文字说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管理科。
四、请各区指定一名负责组织申报和评估评价工作的联络员,并收集好前三批认定主体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于5月6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管理科。
佛山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黄允平,电话:8338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