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0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服务型制造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推荐工作。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园区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做好线上及线下申报指导和资料审核工作,并于4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需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朱炜强、叶政敏,联系电话:22244255、2222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