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二)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
(三)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专项条件:
专题一:2021年天河基地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1.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工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审核备案通过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或经运营机构或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引进且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
2.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申报单位需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满一年(入驻时间以租赁合同起租日时间为准)。
专题二:2021年天河基地活动场地租金和服务费补贴
1.申报单位为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单位。
2.本次活动场地补贴申报仅限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活动所使用的场地。
3.可申请补贴的场地为天河北路882号1楼国际会议中心、3楼星空间;天河北路886号4楼项目路演厅、6楼科技书吧、8楼人才培训室。
专题三:2021年天河基地绩效考核奖励补贴
1.申报单位需为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的孵化育成服务机构。
2.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一到三条的,需为其引进的入驻项目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的认定或专利(专有权)证明。
4.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四到六条的仅限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的服务与合作,以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运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第七条的,合作协议应签订于政策生效日(2020年4月8日)之后,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专题四:2021年天河基地引荐奖励补贴
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
2.推荐的创新企业为申报单位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企业,并已通过公示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
3.仅限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推荐并入驻的创新企业,入驻时间以入驻基地名单公示期结束日为准。
专题五:2021年天河基地产学研奖励补贴
1.申报单位为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
2.仅限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的合作项目,以合作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20〕1号),我局现开展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专项政策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20〕1号)。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时间
三、符合以下申报基本条件之一
(一)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二)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
(三)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主题。
四、限制情形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天河基地专项政策专项资金,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报方式
1.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2021年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专项政策申报+专题号+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kjj-kjxm@163.com。
2.提交纸质材料:在收到受理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核,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根据受理通知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综合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3.联系人:沈 睿 联系电话:020-38624795
六、申报材料
以各专题申报指南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单位(仅限创新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