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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量: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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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04-20 / 2022-05-31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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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展的是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一、旅游业经营贡献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在本区行政辖区内新注册登记且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指到申报年度在本区注册成立连续经营满两年的旅行社,成立日期以本区批复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4.“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5.本办事指南涉及“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

  二、举办旅游展会服务平台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展出时间在3天及以上,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规格为:3m*3m*2.5m)总数500个以上”应以同展出场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5.“举办展会的实际投资额”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投资额审计报告为准。

  6.本办事指南涉及“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参加旅游博览会和旅游推介会服务平台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布展实际费用”指申报单位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等实际发生的布展相关费用,包括展位租赁费、设计费和搭建费。“展位租赁费”指参展商租赁展位场地所支付的费用;“设计费”指展位的设计制作费用;“搭建费”指搭建展馆收取的对本次展会、推介会的管理、安保、清洁用电等服务的费用,如施工管理费、施工证件费、运输费、人员劳务费及水电费等。以上费用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布展实际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服务平台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申报时活动已完成,且活动实际投入总额超过30万元。“活动实际投入总额”指申报单位举办该旅游节庆活动所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总额,包括场地租赁费、物料材料费、人员劳务费及水电费等。

  以上费用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投入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五、星级旅游厕所资金配套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建”、“改造”、“新评定”均指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申报时项目已验收完工。

  4.享受市财政拨款补助的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的申报企业不再享受该项奖励,但新建或改造后获评国家AAA级、AA级或A级厕所的,则可以享受本办事指南相应级别奖励与市财政拨款补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资金配套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指符合《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区县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

  5.“特色旅游形态”指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评定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形态认定;

  6.农家乐及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申报单位均需符合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

  七、旅游产品资金配套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产品评比中获奖。

  八、固定资产补助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建”、“扩建”、“改建”均指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申报奖励时项目已验收完工;

  4.“项目固定资产认定”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九、星级景区提升能级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获得”"、“新评定”均指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十、星级酒店提升能级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获得”、“新评定”均指自2021年1月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5月31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是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现场递交。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需编制目录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如同一单位符合多个项目的,需分别申报和独立装订。


  四、申报地址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20-3905302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