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补贴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广州国际生物岛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二)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三)2021年1月1日以来,与广州市内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医用深度合作,并使用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
同一法定代表人、隶属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使用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不在此申报对象之列。
(四)服务合作项目已向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近三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及区等各级的科技部门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国际生物岛产学研合作专项补贴申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的文件精神,我委拟启动广州国际生物岛产学研合作专项补贴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广州国际生物岛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二)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三)2021年1月1日以来,与广州市内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医用深度合作,并使用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
同一法定代表人、隶属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使用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不在此申报对象之列。
(四)服务合作项目已向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近三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及区等各级的科技部门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发生试验检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可补贴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9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完成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的提交。
四、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系统申报等相关事宜咨询受理部门,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主体材料事宜咨询业务主管部门,即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84098147)。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