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1-3全部申请条件的:
1.具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及核心研发团队,以南沙为主要的研发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产业转化地;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起注册落户南沙,经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含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下同);
(2)已纳入广州市或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库且落户南沙的企业,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3)2017年内注册落户南沙且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在南沙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三)申请要求
项目备案应在项目建设前完成,在后续申报中备案信息将作为重要依据,未及时备案的项目和已获得科研建设补助或同类型补助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以备案。
(四)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备案的方式,申请人需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提出备案申请,下载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线上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五)备案成功后出具的《项目备案回执》将作为已完成项目备案的证明材料。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科研建设补助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科研建设补助备案事项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
四、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1、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科研建设补助备案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020-39078102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