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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量: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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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2-04-13 / 2022-12-31
事后补助 | 奖励 | 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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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三)申报要求

  1、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期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与社区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抬头的企业名称一致,符合《管理办法》提及的经营要求。

  3、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三)申报要求

  1、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原则,房租滞纳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如申报企业与租赁厂房企业不是同一单位,须提供关联性材料证明双方股权和厂房自用关系,对所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不予补贴。

  3、企业入驻社区后3年内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企前期间所发生的生产厂房租金纳入补贴范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社区后即可申请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4、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成立3年内,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并在2020年10月21日以后签约入驻社区。

  2、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或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四、使用共享仪器补贴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与在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http://dgstb.dg.gov.cn/dgyqgx)登记的设备管理单位、市内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用,且不存在服务纠纷。

  (三)申报要求

  1、仅对与申报企业产品或业务关联度高的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使用费进行补贴,对所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不予补贴。

  2、补贴有效期2年,从企业首次申请补贴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共享仪器设备补贴限于在“莞仪在线”登记的合作服务;中试车间、公共实验室补贴限于与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经CNAS认证或市级以上资质实验室的合作服务。

  4、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社区主办、承办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并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在举办活动前须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提交材料包括《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举办活动申请表》、活动方案、预算等。

  2、纳入补贴范围的费用明细如下,具体按照市财政有关标准执行:

  (1)专家费(包括专家劳务费、食宿、交通费等)。

  (2)场地费(包括场租、布置、设备、印刷等费用)。

  (3)工作经费(包括活动策划、供需信息收集、对接、洽谈、考察、组织、主持、翻译等费用)。

  (4)宣传费(包括:广告牌、展板制作,宣传单印制,广告公司设计费等)。

  3、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六、招引主体奖励

  (一)申报对象

  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在入驻社区后3年内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科技型企业入驻社区前在《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招商审批表》明确填写招引主体,并经社区指挥部加注审核意见,不接受事后变更。

  2、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特指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在入驻社区3年内其中某个完整营收年度的数据,不包含累计数据。

  3、申报招引主体奖励不包含公职单位及其人员。

  4、招引科技型企业必须注册并已入驻在社区内,符合《管理办法》提及的经营要求,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5、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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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二、审批时间

  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


  三、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


  四、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一)新入驻租金补贴;(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六)招引主体奖励。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新入驻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3)、《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申报指南》(附件4)、《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申报指南》(附件5)、《举办活动经费补贴申报指南》(附件6)、《招引主体奖励申报指南》(附件7)等附件。


  六、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现场指挥部。

  (二)材料审核。现场指挥部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现场指挥部、松山湖管委会对其审核,核定补贴资格和额度。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松山湖管委会对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松山湖管委会根据公示完成后的资助名单依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综合政策组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学府路1号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

  联系人:徐梦颖、叶志洪

  电话:0769-38888021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