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11 / 2022-04-13
事前补助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熟悉电商平台业务,能获得电商领域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数据、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为电商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标准化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3.同等条件下,近3年内承担过制定市级以上地方或国家标准的单位优先。
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保护类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8737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