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需在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2021年在南沙区且至今未迁出。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6.经南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第(三)条第4项的人才,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2021年度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2021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补缴情况不予计算)。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关于开展2022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的兑现工作。
2022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8日-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9月1日-2022年11月30日,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上任一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奖励标准、受理窗口、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