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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智慧农业)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智慧农业)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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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03-21 / 2022-04-2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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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企业的,不得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 1:岭南果园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09)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2:露地瓜类蔬菜智慧生产及采收输运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0)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3:工厂化高效嫁接育苗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1)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4:优质名茶智能化采摘及定向品质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2)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5:水稻精准种植技术及智能装备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3)

  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6:生猪立体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4)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 7:畜禽重要疫病防控投入品智慧评价及精准施用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20220215)

  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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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智慧农业)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要求,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智慧农业)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887065.html)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3月21日~2022年4月25日17:00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技处)对接咨询电话:8812885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