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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创新应用专题)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创新应用专题)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量: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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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2-01-26 / 2022-03-21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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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一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广州生产企业

  (二)企业制剂品种必须开展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企业制剂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四)企业制剂品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方向二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市目录的装备产品,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最末级目录产品。“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 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装备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经过其自主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依法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专利权人为控股方或法定代表人的,视同拥有自主发明专利)。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需为控股关系。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 100 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 1 万元(含)以上。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 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七)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或曾获得过首台(套)奖励的,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方向三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或者《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 年版)》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未获过市首批次政策支持。

  方向四 工业设计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被认定为广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项目建设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总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 5 年内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工业设计方面)支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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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聚焦建设数产融合标杆城市,培育打造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制造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现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创新应用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不支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项目申报。

  (三)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四)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六)“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专题历史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2年1月2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月26日-3月21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月26日10:00开放申报,3月21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3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月26日-3月31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3月31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2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