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珠海市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量:1941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珠海市商务局
2021-12-30 / 2022-01-24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省基地(附件1)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期限

  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项目(非定额类以发票或付汇凭证等开具日期为准,定额类以事项实际发生日期为准,基地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的支持不受时间限制,已获支持的不再支持)。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2)要求,2022年度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按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24日,过期不予以受理。
  二、项目支持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材料1份、可编辑的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版本1份。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诗宇 联系电话:2159876)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彭耀静 联系电话:268278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