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05 / 2022-01-14
事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
广州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申报单位有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控股)企业专利成果。
3.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关系(无相同股东或法人)。
5.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的专利成果是以实施为目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便利申报人办理申报事宜,更好的满足申报人的申报需求,现决定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所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8:00前延长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截止日期由2021年11月30日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廖勇,联系电话:8322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