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南沙区内注册登记的进口企业。
二、支持方向
支持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口下类产品,支持资金总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商品类型 | 商品海关编码 |
1 | 冻肉 | 0201-0209 |
2 | 冻鱼(水产品) | 03 |
3 | 鲜水果(不含干水果) | 0803-0810 |
4 | 粮食(干豌豆)(不含种用) | 0713109000 |
5 | 粮食(小麦)(不含种用) | 1001190001、1001990001 |
6 | 粮食(大麦)(不含种用) | 1003900000 |
7 | 粮食(燕麦)(不含种用) | 1004900000 |
8 | 粮食(玉米)(不含种用) | 1005900001 |
9 | 粮食(高粱)(不含种用) | 1007900000 |
10 | 粮食(黄大豆)(不含种用) | 1201901000 |
11 | 油脂油料(食用油类及油籽,与粮食有交叉) | 1201-1207、1507-1510、15111、1511901、1511909、1512、1514、15152、15155 |
12 | 咖啡 | 901、9012、2101、851671 |
13 | 香料 | 403、902、910、1211、17011、1702、21039020、2106906、2205 |
三、其他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同时段内其他同类型进口贴息项目。
3.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相关部署,为支持企业扩大相关产品进口,积极开拓进口来源渠道,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我区拟制定进口贴息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相关产品进口,设立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池,对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执行相关产品进口合同并完成结关手续,实现进口数据在南沙区纳统的,按照申报进口数据兑现进口贴息。其中,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体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指引。纸质、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在2022年1月5日前提交至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陈嘉悦,联系方式:390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