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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量: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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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珠海市商务局
2021-11-09 / 2021-11-1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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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客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保险费。

  4.防疫费。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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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商协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粤商务促函〔2021〕270 号)要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申报工作启动。该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商协会积极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8:00,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1份,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三楼3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蒋艾洁,联系电话:222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