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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量: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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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1-11-15 / 2021-11-1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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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或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机构或项目经由奖励部门或奖励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广州市国税局关于印发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8〕3号)中《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综合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围;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硬件、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2业。

  (四)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相关活动。

  (五)企业2019年参加展会前已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六)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条款及约定已知悉,且领取奖励后10年内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七)特殊说明:

  1.对于参加我区相关境外展会的企业,补贴金额与国家、省、市扶持合计不高于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

  2.展位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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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1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2 号)文件精神,区商务局启动2020年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人工智能宣传推介活动的,且单次展位租赁费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租赁费,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2.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生物医药宣传推介活动的,且单次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费、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3.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并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1年11月15日-19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填写《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书》。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李浩锐,联系电话:8211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