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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量: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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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11-03 / 2021-11-17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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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自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市外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且具有一级或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按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

  注:建筑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建筑业门类第四十七至第五十大类中所有行业类别的企业,并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活动。

  已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落户奖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二)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三)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注:(一)全市GDP增速以广州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二)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率及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以区住建局根据区相关部门反馈数据的计算结果为准;

  (三)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计算公式为:增加值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本年折旧+营业利润+资产减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建筑业总产值,其中各项企业数据以企业审计报告为准。


  三、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二)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

  注:建筑业企业已申请过试行办法落户奖的,不得再申请同等级的提升资质奖,提升资质奖每个等级中只能选取一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进行资助。


  四、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将非财政投资建设、依法不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注:建设项目发包具体时间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准;单个建设项目可分两次申请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且首次申请的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直接发包的项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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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穗埔府规〔2019〕10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建规字〔2020〕 2号),我局启动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落户奖

  (二)经营贡献奖(注:本次仅兑现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

  (三)提升资质奖

  (四)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7日。企业在正式申报时间段内,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

  申报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及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http://zcdx.gdd.gov.cn)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

  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申请

  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四、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受理部门,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 ;

  (二)政策申请业务事宜咨询业务主管部门,即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65484)。

  特此通知。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