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佛山市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1707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10-21 / 2021-11-1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国家(地区)投入运营。企业以收购兼并及其他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投入运营(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三) 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并有具体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任务。

  (四) 设立在香港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海洋科技;设立在澳门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设立在台湾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

  (五) 本年度不重复支持 2018 年度(含)以来已获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资助的项目。

通知原文
展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21〕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要求,对区属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形成《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表》(附件2)及项目推荐清单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政务OA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局(市属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真实性审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1日

  (联系人:高志刚,电话:8328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