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
2021-10-08 / 2021-10-31
事后补助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