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展的是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入驻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及其从业的专业人才。
一、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办公用房补贴
1.符合《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者组织,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满一年后可申请。
2.租用办公用房是指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租赁在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且自用办公的场地,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
3.办公用房补贴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从申请人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满一年的次日起可以申请。申请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时间与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记载的起始时间为准。
4.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获得办公用房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分租,亦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从出租、转租、分租和改变用途之日起,应退还上一个申请年度所获得的全部办公用房补贴,不主动退还的,将予以追缴。且申请人自该日起,不能再获得办公用房补贴。
5.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对相关政策已知悉,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法律服务集聚区、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法律服务企业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违反承诺,主动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二、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经营贡献奖
1.符合《扶持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者组织。
2.2020年8月14日《扶持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沙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会计年度对本区的经济贡献为基数,按《扶持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2020年8月14日《扶持办法》实施后新成立或者从区外迁入南沙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其在南沙满一个会计年度对本区的经济贡献为基数,按《扶持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3.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对相关政策已知悉,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法律服务集聚区、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法律服务企业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违反承诺,主动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专业人才补贴
1.申请人与符合《扶持办法》第四条,《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在南沙缴纳社保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日前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在社会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4.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办公用房、经营贡献奖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专业人才补贴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5日,申报单位预审通过后,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是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入驻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及其从业的专业人才。
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及其从业的专业人才,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需编制目录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如同一单位符合多个项目的,需分别申报和独立装订。
四、申报地址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区司法局公法科联系。
联系人:王树仁
联系电话:020-84986612/13926196197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