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风投机构除外)。
(二)本通知及附件所指科技企业是指经国家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企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及附件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是指在增城区注册的、负责运营上述载体的法人机构。
(四)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多项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各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七)本通知所涉及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区科工商信局行使。
一、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支持时间
获得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的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
二、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支持时间
获得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
三、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标准厂房补贴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支持时间
1.申报建设标准厂房补贴的,厂房竣工验收之日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
2.申报建设标准厂房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的,已获得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四、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五、入驻企业场租补贴
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是进入我区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广州市小巨人、高新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
(二)支持对象所入驻的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支持时间
1.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入驻时间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广州市小巨人、高新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在2019年1月11日至2021年7月31日。
2.非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已获得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六、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租金补贴
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内租用场地并在增城区内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所入驻的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须为在增城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支持时间
1.首次申报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时间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2.非首次申报的中介服务机构,已获得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七、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最近一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二)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增城区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增城区。
支持时间
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
八、风险投资贡献奖励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令第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二)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增城区内注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增城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创业投资企业为增城区科技企业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
九、融资担保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时间
融资担保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
十、贷款贴息资助
(一)贴息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足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二)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
(三)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上一年度的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
(四)对企业逾期不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不予补贴。
十一、“新三板”融资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
支持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
十二、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上市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技企业。
支持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有并购行为。
十三、科技保险补贴
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且申报单位须获得2020年广州市科技保险补贴。
支持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科技保险(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增科工商信字〔202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的科技项目类别
本年度征集的广州市增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类别包括:
(一)产业载体类: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奖励;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标准厂房补贴;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入驻企业场租补贴;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租金补贴;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二)科技金融类:风险投资贡献奖励;融资担保奖励;贷款贴息资助;“新三板”融资奖励;并购重组补贴;科技保险补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增城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风投机构除外)。
(二)本通知及附件所指科技企业是指经国家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企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及附件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是指在增城区注册的、负责运营上述载体的法人机构。
(四)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多项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各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七)本通知所涉及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区科工商信局行使。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经增城开发区/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要求:将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zckj82748271@163.com或与纸质材料一并递交。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申报多个项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包含: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增城开发区/镇街主管部门)。
(二)项目组织单位初审
增城开发区/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区科工商信局。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
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区科工商信局和增城开发区、各镇街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4号楼229室。
专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禚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32825521、8274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