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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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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商务局
2021-10-01 / 2021-10-31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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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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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根据《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二、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宝安区商务局关于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初审认定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政策咨询电话

  0755-2766019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5-2766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