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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2021年第二次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大鹏新区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2021年第二次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量: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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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商务局
2021-10-08 / 2021-10-31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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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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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2021年第二次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为做好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服务,按《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公告》要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2021年第二次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要求: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引(附件1),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

  四、联系人:吴工,咨询电话:0755-28333241。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