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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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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09-13 / 2021-09-17
事后补助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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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行政部门是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主管部门,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申报、审核、管理和奖励。区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经费保障工作。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教育人才,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高等院校、教研机构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南沙区在职在岗教育人才及在南沙区范围内教育系统各单位(含中央、省、市所属学校、教科研机构或教学站点驻南沙区相关机构、或镇街属公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能引领本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才。

  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育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境外高层次教育人才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55周岁以下(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放宽到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再放宽);

  (五)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六)5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经验。

  教育领军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四)近5年,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五)国家级名教育家。

  教育杰出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正式教职的院长或教授职务;

  (二)近10年,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取得正式科研职位,担任研究员及相当职务,且连续从事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者;

  (三)国家级名校(园)长,且任校(园)长期间学校在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个性发展、打造学校品牌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在全国或国际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有较大影响力;

  (四)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教育重点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或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或教师;

  (四)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

  (五)近5年,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六)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教育优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名校(园)长、省级名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特级教师,或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二)副省级以上城市知名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或由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名教育家或名校(园)长;

  (三)近5年,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四)3次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或者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和对应项目的指导专家、教练;

  (五)在学科、教学等专业领域内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六)近5年,获得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教育后备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及工作室主持人,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技术能手;

  (二)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或省级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

  (三)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四)2017年以来获得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近5年获得广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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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认定工作。


  一、认定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申报对象

  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高等院校、教研机构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南沙区在职在岗教育人才及在南沙区范围内教育系统各单位(含中央、省、市所属学校、教科研机构或教学站点驻南沙区相关机构、或镇街属公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能引领本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才。

  (二)认定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要严把人选资格关、质量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的师德、政治表现、申报材料和学术道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质量。对于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及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何映莹,联系电话:846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