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或机构。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联合在本区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的,应由牵头建设公共平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机构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机构按照附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二)在本区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公共平台需具备提供或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或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方面1项以上(含1项)服务的能力和相应技术水平;
为了避免公共平台同质化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对同一领域或方向的公共平台进行择优认定。申请的公共平台应属于《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2-1)中优先支持的公共平台方向和数量范围。除特别说明或者产业发展确实需要并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外,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共平台项目。
(三)建设公共平台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拟建设的公共平台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认定;
(四)拟建设的公共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且属于我区产业发展比较需要的,实施资源的共享、科技研发的协同合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活动,切实能为我区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提供较强的公共服务作用,具备较高服务水平。
(五)拟建设的公共平台要有成熟、详细、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应包括附件表中评审指标对应内容(详见附件2-3和2-4),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设立宗旨和意义(包括其必要性、需求度、公共性、推广价值)、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例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团队)、建设内容(例如:公共平台具体的组成部分、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建设需求(例如:资金预算、软硬件设备、场地及装修需求)、已有研究基础、所处国内外水平状态、公共平台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服务、成果、收入)、公共平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六)特别说明:
申请公共平台认定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公共平台项目专账,列明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明细和金额及相应凭证;对于项目专账中不清晰、不合理的费用不予计算。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范围包括建设公共平台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公共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认定,以下3种特殊情况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补办认定手续(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补备案手续),通过认定的,对《实施意见》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建设类,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公共平台奖励(服务类);
2.《实施意见》发布后、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启动建设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和认定手续;如果本工作指南发布时已完成建设的,则不需要备案,直接申请验收认定;通过认定的,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包含建设类和服务类)扶持;
3.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完成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不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建设类),但仍需要按本工作指南进行认定后,才能申请公共平台奖励(服务类)。
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和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包含建设类和服务类)扶持。
(七)公共平台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认定评审的公共平台,须对外提供符合《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相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2-1)要求的服务,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验收认定。
(八)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纳米科技、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3个领域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3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结合公共平台评审工作和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我局修订了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和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3个产业领域公共平台的认定工作指南以及附属表格,形成了《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2021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2021版)》《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2021版)》(统称认定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3),现予以印发。
一、平台认定和奖励说明
(一)平台认定说明
申请公共平台需符合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公共平台须按照认定工作指南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和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申请平台建设经费奖励。对未通过认定的平台项目,不给予平台建设经费奖励。
(二)奖励说明
对获得认定的各类公共平台,按照相应公共平台的奖励办事指南进行奖励。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说明
申请需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home,使用政策兑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同),进入“在线申报”栏目,进入对应相关公共平台栏目进行申请,按照认定工作指南要求填报资料。平台认定流程分备案和认定2个阶段,所有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在系统导出打印备案和认定的申请表格(备案阶段对应的为备案表,认定阶段对应的为认定申请表)。有关详细流程见平台认定工作指南(见附件或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对应栏目查看)。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申请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方式进行。
(二)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负责受理有关申请事项。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单位公章(一式五份),送到(寄到)受理地点。(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联系电话:82118897,82111946)。
为方便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请申请单位加入相应QQ工作群:纳米科技QQ群号:750020696,人工智能QQ群号:25962357,新一代信息技术QQ群号:854924596。
原发布的《关于修订 IAB 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穗埔科〔2020〕173 号)、《关于发布<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穗埔科〔2020〕230号)即日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