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奖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数字技术企业;
(二)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内未进入过“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互联网百强”任一榜单;
说明: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主办,每年度评选公布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每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信部网站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展报告》;互联网百强: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评审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
(三)新基建十条有效期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运营补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园区具有较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为各类数字技术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且数字技术企业集聚水平较高;
(三)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园区建筑,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五)已完成园区建设或改造,具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六)入驻园区企业数量不低于25家,其中入驻的数字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业内知名企业不少于1家;园区企业近一年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特色领域有一定数量且高质量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
(七)拥有6人以上的服务团队,且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基于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智能传感器等技术,为数字经济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提供连接、汇聚和配置的数字技术枢纽,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数字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每年500次以上;
(三)能够针对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找出行业痛点,以产业化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数字技术解决方案;
(四)有不少于10个的专业技术人才,有作为区域性或行业性技术中心的实力;
说明: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该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相关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网络投入、技术人员投入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新基建十条有效期内,在本区建设的项目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通过且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组织申报的;
(三)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文件后提出奖励申请。
说明: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同一项目如已获得区其他补助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贴息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区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五、电竞企业游戏软件开发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开发、上线运营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原创电竞内容产品,且注册用户数达到500万人以上,日活用户达到100万人以上的游戏软件产品;
(四)已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游戏版号等相关许可证明.
六、空中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符合数字技术企业定义,所属行业为航空装备制造业或航空数字服务业;
(三)业务方向涉及飞机上网络技术和应用的硬件和软件制造领域,具备独立研发或经菅场地,并实际开展相关研究或生产;
(四)从事技术研发、应用或服务的企业运营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运营团队不少于30人,且提供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拥有和空中互联网产业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
(六)应用示范项目的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间在新基建十条有效期内;
(七)空中互联网产业实际投资额含开展空中互联网产业应用示范项目所购置的研发设备款,不包含购暨土地、厂房、旧设备款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第二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0〕10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2号),现就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1.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
互联网百强企业奖励;
2.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运营补贴;
3.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4.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5.电竞企业游戏软件开发奖励;
6.空中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奖励。
二、受理时间
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4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
申报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及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
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申请
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四、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110951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毕继超,联系电话:8211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