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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量: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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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09-07 / 2021-09-15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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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八有”条件:

  (一)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且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二)有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6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有投资案例。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有管理团队。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并至少聘任2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五)有服务平台。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3家。

  (六)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七)有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八)有毕业企业。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含)以上。

  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孵化器还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与国外及港澳台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5个;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个;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2场次等条件的可按照国际化、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台创业者。


  二、在孵企业条件要求

  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毕业企业条件要求

  入驻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的企业: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三)经国家备案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五)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万元。

  (六)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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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科技企业载体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载体管理员审核并提交至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首次申报需注册新帐号。

  (二)网上审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载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载体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以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需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联系电话:22835972。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科技局业务);收件人:市科技局谢凤娟或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5972;须用邮政快递EMS。


  二、申报时间

  (一)载体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17:30(申报系统预计9月7日开通)。

  (二)镇街(园区)审核截止时间:9月23日17:3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30日17:30。

  (四)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17:00。


  三、注意事项

  (一)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止到2021年9月1日。

  (二)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韩晓燕

  联系电话:2283 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寰宇汇金中心7栋508室

  联系人:何安民、朱雨川

  联系电话:8875 6626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2.东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

  4.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5.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

  6.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