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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事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量: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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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08-26 / 2021-09-01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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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于办法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且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认定以区工信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名单为准)。

  (二)申请企业首次获得的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

  (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区块链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须为首次(具体以企业工商信息中首次出现风投机构的变更信息为准),投资行为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以及区块链企业获得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金额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五)对区块链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创业投资机构),且与被投区块链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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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事项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 号)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 2017〕6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http: / / 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0楼1018室风险投资处,联系电话:82116267。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 htt p: / / zcdx.gdd.gov.cn)将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 http:/ /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金融工作局。

  (五)区金融工作局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