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
2021-08-02 / 2021-08-13
一、支持对象
“走出去”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我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二、申请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的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二)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三)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四)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广州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相关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8月2日-8月13日登录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浩锐,联系电话:8211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