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机构须满足相关法律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投资项目取得正收益并成功退出)的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二)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
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2.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
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4至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三)子基金必须注册在本区,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本区。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促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需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本次仅遴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对近一年内已为我区成功引进落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优质项目,且能提供子基金拟出资人出具的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30%(不含黄埔人才引导基金部分)出资承诺函的投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鼓励申请人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申请黄埔人才引导基金办事指南》(2021年版,详见附件)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光盘通过线下邮寄、快递方式正式提出申请。逾期申报将不再办理。
受理单位: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风险投资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0楼101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82116468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