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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量: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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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6-23 / 2021-07-0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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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库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要求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年均增长2%以上;

  (四)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在2018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已完工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

  (六)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贸委、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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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时间要求

  (一)项目摸底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有申报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项目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1),于6月29日(周二)前发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邮箱。

  (二)项目申报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9日(周五),项目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周四)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植标

  联系电话:2222242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

  1. 项目摸底情况表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