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结合国家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紧密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团队等。
(二)申报方式。
由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具有良好科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资格。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粤注册、具有法人实体资格,具有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研究成果,合作基础良好且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场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在粤注册设立的港澳高校及科研院所可以牵头申报。
2.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之间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3.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实验室和分中心名义及其主要研究内容参与联合实验室申报。
4.为减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申报工作量,2019年申报建设联合实验室已进入第二轮答辩入库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本年度第二轮答辩(牵头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退回修改完善,根据支持额度适度调整研究方向、合作单位、项目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但在申报关键要素包括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关键团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的,则按照新申报项目重新申报)。
(四)团队和科研条件。
1.联合实验室主任应为该领域高水平科学家;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2.联合实验室应遴选高水平、国际化科研人才和团队,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3.联合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和依托牵头单位的条件,联合申报各方需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
4.对今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科技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提供相关成果或应用佐证材料)。
5.鼓励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联合实验室。
6.已牵头或参与2019年立项的联合实验室建设的团队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部署,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网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85898.html)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在2020年6月1日17时前在系统提交申报书,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17:00时,我局将于6月5日17时前择优完成推荐。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平台科 潘绮雯,电话:83997298)